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总的原则

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哺乳期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未成年子女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离婚了孩子由谁抚养权决定标准是什么,因为离婚的家庭数量较多,随之而来的纠纷事件也是越来越多,如果在出现纠纷后,还是建议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尽量减少对双方家庭以及孩子的伤害,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对企业进行改制,那么在企业改制的情况下,企业就要对企业当下的员工进行劳动关系的处理,但是劳动关......


·技术贸易合同免税的政策有哪些
      技术贸易合同免税的政策有哪些一、技术贸易合同免税的政策有哪些我国规定的技术贸易合同的基本税率为20%。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规定了限定税率......


·一、现如今醉驾找关系有解决得么?
      一、现如今醉驾找关系有解决得么?1、当然是不可以的,醉驾是犯罪行为,找关系是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的。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商标担保注册费用是多少钱?
      商标担保注册费用是多少钱?商标担保注册的费用,由当事人与商标代理注册商自行协商。有关商标注册费用的标准如下: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


·信用卡诈骗网上通缉犯一般在网上查得到吗?
      信用卡诈骗网上通缉犯一般在网上查得到吗?信用卡网上通缉名单一般是查询不到的。如果欠款数大,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


·一、婚前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一、婚前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配偶过世,配偶......


·父母房子出售需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房子出售需要子女签字吗?一、父母房子出售需要子女签字吗父母房子出售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哪些?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哪些?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一)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


·如何申报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男女要是未婚同居,所生下的子女一般就属于非婚生子女。虽然此时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此时该对子女履行的义务还是要履行的。那么您知道要是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