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征地补偿不满应该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不满应该怎么办
  
  民众自身不能对于政府发的征地补偿款带着一种和别人攀比的心态,每一家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的,但有些民众就是非常的不配合并且也不理解政府的征地补偿,当然有可能是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结果导致民众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是,对征地补偿不满也应该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法包括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进行协调或者采取行政诉讼。
  
  一、对征地补偿不满应该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申请裁决的条件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的法定程序
  
  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解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
  
  (3)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具体地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制机构。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发生了对征地补偿不满的这种事情以后,拆迁户首先要和工作人员对到底是因为什么地方不满意的这件事情进行沟通,有很多误会和矛盾通过协商以后就能妥善的解决,但是如果政府确认整个征地补偿款都已经到位,只是民众自己心中有一种私人的不满情绪,在拆迁的时候也千万不可强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相关信息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征地拆迁越来越频繁,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征地拆迁过......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一、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荒地3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荒地3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


·劳动者们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劳动者们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希望向公司索赔时,需要工伤的鉴定报告,而不同级别的工伤能够获得的权益保障也不同。工伤伤残鉴定分为一至十级,其鉴定标......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城乡发展是国家向前发展的重要一部分,目前在我国的城乡建设大力发展下,在建筑的过程当中,各地的政府在规划的时候,需要......


·暴力抢劫是不是持刀抢劫
      暴力抢劫是不是持刀抢劫一、暴力抢劫是不是持刀抢劫暴力抢劫就是抢劫罪,如果没有持刀的行为久不算持刀抢劫。在我国的刑罚当中对于持刀抢劫的行为......


·精神病离婚要给抚养费吗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对于夫妻离婚这件事,受到最大影响的就是孩子了,同时,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还需要对孩子有一个交代,比如说抚......


·劳动合同法开除的具体情形
      在参加工作后,有很多职工都害怕被企业开除。开除就是指员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并且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后果,就往往面临着开除......


·入职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只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入职协议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劳动者是否可以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便是存在疑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