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2023年高空坠物一楼免责吗?


  虽然现代建设设施已经很完善,但是身边还是常常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当这些不可避免的事情发生时,还是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的。高空坠物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也是需要了解的。而“高空坠物一楼免责吗”也是比较关注的,因为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1.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从上述可以看出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关于“高空坠物一楼免责吗?”这一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当这些事故不可避免的时候,要以及保护自己的权益,学会用法律的知识保护自己。可以选择咨询专业的律师,选择专业的法律团队,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这个主观和客观条件主要是针对债务人和......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0规定,一眼视力下降不够伤残等级。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在道路建设加大了力度,同时也让各个城市的联系更加便捷。其中在高速公路方面有明显的体现。......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一、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丈夫去世后妻子一般是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


·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哪些?在一个公司内部每年都有举行股东大会,为了保护各个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还有一个专门监督股东会的组织,就是公司内部的监......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对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理解
          一、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部分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女方这样的做法对吗?事实上,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分配......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有人事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劳动者如果不满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有人事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劳动者如果不满足于现状或有更好的就业环境可向单位递交辞呈,而用人单位如有需求或劳动者存在过错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