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经济性裁员后单位的义务

经济性裁员后单位的义务
  
  
  1、清偿社会保险欠缴的数额。
  
  
  企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缴清欠缴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和参加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等,以货币形式及时支付并结清。
  
  
  2、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被裁减人员持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办理。
  
  
  企业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尚未重新就业的被裁减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二、经济性裁员要和职工商议吗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代通知金的制度并不适用,裁员是要向劳动部门报告的,裁员虽然也是解除合同,但是属于临时决定的,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但是确实是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所以要支付员工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损失的补偿。
  
  
  企业裁员经常会发生,裁员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之所以裁员可能是因为该员工确实不适合这个企业,那么关于经济性裁员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经济性的裁员是不适用代通知金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必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但是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工作时间来认定。
  
  
  解除合同
  
  
  ,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用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的情形,用人单位按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
      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当人们产生纠纷想向法院起诉时,我国诉讼法要求,只有当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时候,人民法院才会受理案件。若果没有这......


·民事诉讼一审总费用是多少,计算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一审总费用是多少,计算标准是什么?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股权投资风险可分为几种?
      我们您都知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经济市场上,风险尤其较大,比如股票,很多人都知道,股票涨跌不定,有人因为股票一夜暴富,也有人一夜之间......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诈骗犯罪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不过是利用了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因而被单独规定为了一种犯罪。在对信用卡诈骗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也是......


·建设地点:?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建设地点:?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3、乙方自带泥工、......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


·p2p非法集资的风险有哪些?
      p2p这个词对于这两年爱好理财的人来说应该并不陌生,对于手上有许多闲钱没有地方花的人来说,买一些理财产品那简直是最好不过的选择了,什么都不用干,......


·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我们知道有不少的行政机关,那么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呢?什么是行政仲裁呢?仲裁机构又是什么呢?仲裁机构是否......


·父母财产分配不公怎么解决,可以起诉吗?
      父母财产分配不公怎么解决,可以起诉吗父母可以决定自己遗产的分配,在法律上讲,如果分配不公的话,应遵循当事人的志愿。一般情况下,父母说了算,......


·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付经济 补偿?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


·什么是公司改制 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也会到一个发展的瓶颈,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司的决策人仔细思考一下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了,如果有必要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