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可见,即使企业按照第41条的规定可以裁减人员,但对于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企业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第45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劳动者退休。二、例外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条款并不受第42条的制约。所以如果没有触犯例外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签订合同十五年后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的驾驶员?
      一、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的驾驶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一、没驾驶证撞死人判多少年?
      一、没驾驶证撞死人判多少年?没驾驶证开车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


·正当防卫辩护词要怎么写
      针对不法侵害采取防卫措施的时候,一定注意防卫的时间和限度,如果事前或者事后防卫,甚至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的,此时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自然给对......


·二套房办假离婚违法吗?
      自从国家关于二套房的政策公布以后,很多人对于买二套房开始犯愁,于是很对夫妻开始钻法律空子,为了可以逃避二套房首付利率高的问题,利用假离婚来......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一、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


·企业面临破产能申请劳动赔偿吗
      可以。具体标准是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刑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接受案件侦查人员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投案的,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核对(宣......


·什么违法行政做法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


·遇到行政处罚重复怎么办?
      有时候,个人因为违法行为触犯了多部法律,比如治安管理条例、环境污染法等。多个部门对违法者做出行政处罚,有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有执行原则,包......


·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是否有关系
      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是否有关系?1、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是有关系的,股份的比例就是按照出资比例算的。2、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金额没有限制,由股东自行......


·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一、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