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车祸物损中有误工费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车祸物损中有误工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综上所述,车祸物损中包括一定的误工费用,但是对于车上财产应该另当别论,若果对方有交强险,可以与保险公司联系,获得赔偿。我们认为,尽管可以得到误工费,但是身体受到伤害导致无法正常生活,甚至会落下残疾病根,得不偿失,因此,在工作中,劳动者应该注意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盗窃罪一般可以判多久,具体量刑是怎样的?
      盗窃行为自古以来都被规定了犯罪行为,如今世界各国也对这种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那么在我国,盗窃罪一般可以判多久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下面......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一、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


·一、继承人遗产继承先后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人遗产继承先后顺序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若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时间没有交房的话,则就有可能对购房者构成违约,即延期交房的违约。通常开发商有违约行为的时候,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进行退房的。......


·饮酒驾车事故要怎样赔偿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


·违法销售保健品200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法销售保健品200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法经营保健品相关处罚:1、关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据现行《食品......


·村集体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出卖农民土地怎么办?
      一、村集体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出卖农民土地怎么办?  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出卖农民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土地管理部......


·法定监护人民法总则规定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民法总则规定是什么?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


·两个股东一人退股可以吗?
      两个股东一人退股可以吗?两个股东一人退股,是不可以的,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退股,是指股东在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寻衅滋事案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案辩护要点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