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双方争夺的重点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双方争夺的重点,那么双方是子女的父母谁都不想和子女分开,但是如果已经失去子女的抚养是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那么离婚后如何重新要回孩子抚养权?首先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同意,如果协商不行可以通过法院途径解决,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通常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一方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的,法院应当允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应当注意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基本判断标准,单纯是一方抚养条件优于另一方,通常不构成变更抚养权的充分条件。在本案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小明主张自己比小美有更为丰厚的收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但是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仅取决于物质条件一个因素,在小明不能证实小美丧失抚养能力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时,如果对这种抚养关系进行变更,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反而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此判决驳回小明的诉讼请求,孩子由小美继续抚养。
  
  
  小仙建议,一段不幸婚姻的解体,未成年的孩子可能是最大的受害者。夫妻双方在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生活时,应当尽可能地为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让他们在亲情的关爱中快乐成长。
  
  
  法条检索:
  
  
  1.《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
  
  
  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如何重新要回孩子抚养权?在上文中已经明确表明了,如果未抚养方认为抚养方抚养子女的生活条件和环境都不行的话,而自己刚好有这个条件可以和抚养方进行商量,让其转让抚养权,如果对方不肯,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肇事逃逸将对方车辆撞坏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肇事逃逸将对方车辆撞坏构成交通肇事罪吗依据肇事的情况而定,主要包括构成肇事罪的条件来区分。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全国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
      全国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各个地方情况不同有一些大同小异。不过一般单位承诺提到报警后5-10分钟之内出发,至于到达时间,应该视肇事地点与出警地的距......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


·罪犯打架打死人怎么赔钱?
      罪犯打架打死人怎么赔钱?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值。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可以适用吗?
      超过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可以适用吗?超过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可以适用,超过诉讼时效并未使债权归于消灭,此时的债权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


·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都有哪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已经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和一家独大的经营方法,现在的公司基本都是采用股份制,既然是股份制就涉及到股权的转......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犯罪分子把犯罪对象对准了我国的妇女和儿童,主要还是因为妇女儿童在社会地位中的力量是比较薄弱的。针对他们的主要犯罪案......


·有第三法定继承人顺序吗
      有第三法定继承人顺序吗?没有,民法典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情况不严重的,可以申请停职留薪,这段期间劳动关系不变,等职工康复好后可以到单位继续上班。而有些职工受伤情况比......


·缓刑期间犯新罪算累犯吗
      缓刑期间犯新罪算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