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违约吗

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违约吗?属于违约责任,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居于核心地位。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二、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一定条件下可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58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签订的合同,应该有律师在场,证明其合法性以及法律效力,并且应该注明违约责任,当不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时,应该对照当前合同的内容及违约责任,划分赔偿金。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对合同条款有所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是否可以为两个人?
      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是否可以为两个人?不可以,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属于同一个法人单位,而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单位,也就是只有一个法人代表。分公......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处理分红,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


·离婚后要不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离婚后要不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一)单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车贷欠多少钱可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


·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是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是什么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深圳市最新劳动合同
      深圳市最新劳动合同深圳市劳动合同(适用全日制用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


·宁波社保补缴新单位需要什么材料
      宁波社保补缴新单位需要什么材料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


·房屋鉴定资质要找什么机构办理
      房屋鉴定资质要找什么机构办理房屋鉴定也就是针对房屋安全方面进行的鉴定,一般来说,房屋鉴定要拥有房屋鉴定资质的机构才是可以进行的,只有专门的......


·公司要签补充协议拒签怎么办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拒签公司的补充协议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能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