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法律仲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法律仲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仲裁是法院解决纠纷之外的另一种方式。独立于法院体系又受法院约束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当事人自愿将纠纷解决全授予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经济纠纷(合同)由各地仲裁委或国际商事仲裁委仲裁。之外的纠纷只能由法院等解决。
  
  仲裁的执行、撤销又必须由法院解决。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优点是一裁终局,效率高、费用低、保密性好。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仲裁,常见的仲裁就是劳动者的劳动仲裁,一般就是关于劳动纠纷的处理。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或者是社会保障局等地方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劳动者的一种救济方式,是很重要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执行怎么办?
      一、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执行怎么办?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


·过失犯罪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


·父母生前给儿子钱是遗产吗?
      父母生前给儿子钱是遗产吗?不算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抄经灭失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视为......


·一、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


·生了双胞胎可以生二胎吗
      1、随着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增加,社会上丁克一族现象出现,国家现已经开发了计划生育政策,允许中国公民生育二胎。不仅是开放生......


·放行偷越国 (边)填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填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


·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分配?
      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分配?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有抑郁症是否会判离?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有抑郁症是否会判离?不一定。离婚案件法院是根据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来判决的,如果抑郁症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且有相关证据进行证......


·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解除同居关系时,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