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在合同拟写完后,我们发现其中还有需要补充的地方,这时我们就需要合同补充协议来将我们需要的信息补充到合同中,在合同补充协议的过程也伴随着一些相关的事项,那么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拟写合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合同补充协议格式
  
  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合同补充协议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补充是以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必要条款,或者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然就没有合同补充的必要了。另外,对合同进行补充的方法应该按照顺序进行,首先应由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在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当事人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后一种方法对合同予以补充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不是合同当事人。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补充协议格式的总结,和一些相关的规定,在合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一定要清楚合同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要看合同补充的规范,不要因为一些不必要的因素,造成己方的损失,要详细了解合同补充的相关条例。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
      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一、概念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


·土地使用证更名费用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名费用主要有哪些一、土地使用证更名费用主要有哪些?(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___女,生于__年_月__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__,男,生于19_-年4月9日......


·人防工程验收不通过有什么后果 人防工程是为了经济社会服务的
      人防工程验收不通过有什么后果人防工程是为了经济社会服务的,像地铁、地下室、地下停车场之类的,或者一定规模有停车场的小区也会有人防工程。人防......


·三责险的免赔事由有哪些
      三责险的免赔事由有哪些一、三责险的免赔事由有哪些(一)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


·有人喝醉酒挑衅打架,会怎样处罚?
      无论以任何理由挑衅打架,只要对对方造成伤害,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有很多人认为,喝酒之后,受酒精的麻醉作用,行为不受意......


·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有两大焦点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一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为父母都想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那对于父母来说,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冲突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受到暴力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的问题,是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关键,不在于职工所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具体表现形式,......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一般来说,这个诉讼费用你是可以跟律师自行协商,至于这个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律师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在......


·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一些生产商,为了牟取暴利,就会生产伪劣产品,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就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初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双方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有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