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

一、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5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相关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二、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案件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其实就会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当然也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时候,检察院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就有可能出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况,当然退回补充侦查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没有公司怎么注册商标?
      没有公司怎么注册商标?没有公司怎么注册商标?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自己在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结果就是自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报酬,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最最基本的权益。如......


·劳动仲裁对法人的后果有哪些
      劳动仲裁对法人的后果有哪些一、劳动仲裁对法人的后果有哪些?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仲裁,此时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会冻结......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您都知道国有财产不可侵犯,但是怎样的行为是侵犯国有资产呢?在法律规定中,有一条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那么您是否清楚的知道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的......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的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5、奖励(在规定时间......


·醉酒驾驶或者在道路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酒驾驶或者在道路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


·商标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商标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都需要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办理商标权转让有一定的手续,那到底商标权转让手续......


·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债务
      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债务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


·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
      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一、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民事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抓人的,而且必须由合法的程序实施,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的对象不包括......


·入职三天离职的后果是怎样的?
      入职三天离职的后果是怎样的?新员工在入职之后一般会有一定的适应期才会真正融入公司,熟悉新工作。一些新员工在入职几天之后会发现自己无法适应新的......


·持有借条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持有借条败诉的原因是什么?持有借条败诉的原因是借条可能是属于非法签订的,比如说欺诈,胁迫,威胁之下所签订的欠条是属于无效的。“欠条”产生的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