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院判决不公就没有办法了吗?

法院判决不公就没有办法了吗?
  
  一、法院判决不公就没有办法了吗
  
  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让检察院提起抗诉寻求同级以上检察院的帮助。
  
  救济途径有两种,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判决。
  
  去大事务所找个好律师。
  
  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向最高法提起诉讼。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
  
  二、上诉的概述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根据规定,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用书状或口头两种形式均可。当事人要求上诉,用口头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一个法院,每天都要处理非常多的案件,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时疏忽导致案件审判错误,这样的情况对于起诉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我国审判的制度实施的是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如果一审有问题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上诉要求再审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网络诈骗一般坐牢多久?
      网络诈骗一般坐牢多久?日常生活中,诈骗是导致老百姓财产损失的主要犯罪手段之一,随着诈骗手段的变化,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笔迹司法鉴定准确吗其过程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比如从天而降的欠条,自己是非常确定的表示没有向别人签过任何字据之类的东西,而且连鉴定机构也......


·高空坠物免责协议书怎么写?
      高空坠物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故而在修建工程之前,双方单位除了会签署工程建筑合同之外,还会拟定、签署高空坠物免责协议书,一旦双方依......


·分居达多长时间才算离婚
      分居也就是感情出现裂痕的夫妻分开居住,彼此不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现实生活中,很多感情不和的夫妻如果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就会先分居一段时间......


·立遗嘱之前去那做司法精神鉴定
      立遗嘱之前去那做司法精神鉴定一、立遗嘱之前哪做司法精神鉴定?可以到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立遗嘱之前不需要做司法精神鉴定的。《中华......


·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房租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人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租房的时候会和房东签订房租合同。签订合同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对方违......


·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申请人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


·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一、中止探视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中止探视权的程序是什么?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


·哪些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哪些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