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一、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处理结果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当法官判处了犯罪分子死刑之后,该判决一旦生效的,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核准之后才能依法执行死刑。至于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多少年
铁路的运输在生活当中不仅仅体现在为我国公民提供了出行上的方便,另一方面,铁路还为货物的运输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铁路在运输过程当中是有着相应......
·离婚辩护词内容与模板
离婚辩护词内容与模板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
·一、离婚如果双方有财产分歧怎么办?
一、离婚如果双方有财产分歧怎么办?离婚如果双方有财产分歧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实际占有是否能够适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实际占有是否能够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未实际占有是不能够适用的,租赁权作为物权化的债权,应以租赁人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设......
·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怎么书写?
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怎么书写?一、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解约协议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国家赔偿,不是救济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根据国家赔......
·故意毁坏财物其他严重情节?
故意毁坏财物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一、故意毁坏财物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
·一、夫妻间什么不属于公共财产?
一、夫妻间什么不属于公共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
·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入残疾赔偿金可以吗?
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入残疾赔偿金可以吗?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入残疾赔偿金可以吗?肯定是可以的;《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把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