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离职之后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是合理的,法律规定离职之后不能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就无法被受理,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者也就无法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如果伤者属于工伤复查鉴定,那也是不能的,因为伤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两年,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也就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丧失了申请复查鉴定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综上所述,员工本来就是在上班的时候在单位受的伤也应该处于在职的状态让单位负责,如果还没经过鉴定就被辞退或者主动离开的情况下就说明与单位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自然单位也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员工完成工伤鉴定的相关程序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


·醉驾多久预审,多久可以完成?
      醉驾多久预审,多久可以完成?醉驾被交警查处后,会对驾驶员验血查酒精量的多少,而在人民检察院之前,公安机关都会对其进行预审,然后再交到检察院的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1、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


·他项权证可撤销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成为公民的财产的同时并不是就只赋予了其居住使用的权利而连带着许多诸如土地权以及租赁权,所以公民在将房屋交给银行作为抵押之前就需要去办理他......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一、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否合法?1、试用期没签合同随时辞职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近年来,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因为在现代社会,民智开启程度必然是很高的,而民智有对政府政务公开有所要求......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