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触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怎么处罚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部分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而在认定是否构成抢劫罪的时候,往往是不考虑数额的,只有量刑处罚的时候才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做出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丧失劳动力抚养费怎么给,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对于很多的离婚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我们在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但是,如果是父母丧失劳动力抚养费怎么给......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一、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开车酒驾故意伤害将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来进行判刑。一......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


·在现今社会的快速发展
      在现今社会的快速发展,节奏变得快速,在婚姻界上,结婚和离婚也成为日常,到这里要讲的是您在这领域都比较陌生生疏的有关离婚程序的环节过程,就是起......


·农村信用社贷款不看征信吗?
      农村信用社贷款不看征信吗?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首要条件就是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会查征信的。农村信用社贷款不仅查征信,并且还......


·二手房交易买方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交易买方需要注意什么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


·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
      有许多农村村民的孩子成年后会选择将户口转到城镇,既方便了工作,也方便了孩子读书,但是随着他们也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那在农村户口的父母......


·抚养权纠纷中要提交怎样的证据
      离婚夫妻要是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此时除了抚养权纠纷的时候,起诉的一方首先要提供一定的证据,那到底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在工作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依旧是劳动者。针对于此,我国有相关法律劳动法规定,极大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此法是偏向于劳动者的。谈到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