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在谁是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在谁是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相关子女监护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三、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综述,未成年人的成长必须受到监护人的细心呵护,不得剥夺未成年人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如果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会被依法取消监护权利,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在,我国法律和相关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涉事人员可以分为责任方和无责任方。交通事故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涉事人员可以分为责任方和无责任方。交通事故严重可导致人员受伤,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死亡。对交通事故中丧命的死者进行尸检是非常有......


·质押合同如何解除
      质押合同如何解除现在人们在借贷的时候,都会选择将自己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质押合同也由此产生。当签署人到期无法归还规定财务时,另一方可根据质押......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一、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要看错别字是否是关键性条......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我国法律中行政法的目的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行政法的目的是什么在生活中,行政人员的工作是服务社会,为了更好地使这一类工作完成,行政法的约束与监督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行政人员虽......


·几个公司可以成立集团
      一般三个子公司可以成立集团。成立集团根据不同的地区是有不同规定的,分以下情况: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


·如何注册国内商标的准备是什么?
      如何注册国内商标的准备是什么一、如何注册国内商标的准备是什么在中国进行注册商标时应当经过商标查询之后再进行商标审查,并在两天内进行提交申......


·可以说我国绝大多数的民众对于国家将醉驾入刑的这种
      可以说我国绝大多数的民众对于国家将醉驾入刑的这种做法都是非常支持的,而且交警部门在处理醉驾案例的过程当中也得到了民众的广泛理解。这样一来,就......


·网络诈骗情节较轻应该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情节较轻应该怎么处理近年来,网络诈骗越来越猖狂,骗子的作案手法也是层出不穷。为了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不受侵犯,政府机关对网络诈骗的打......


·合法夫妻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


·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劳动者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呢?这个问题是很多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也是经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