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醉驾交警多长时间吊销驾照?

一、醉驾交警多长时间吊销驾照?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的,一般都是当场就吊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醉驾对人们的安全危害有哪些?(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四)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五)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吊销驾驶证并不需要太长的时间,总而言之,交警部门对醉酒的驾驶员下达行政处罚的决定肯定是早于刑事判决书的时间的。况且,驾驶证也绝非是在服刑完毕后就可以直接考取了,并且不存在着任何可以投机取巧的机会。有不计其数的驾驶员是一朝醉驾悔终身,望各位引以为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对于遗产存款怎么取出?
      对于遗产存款怎么取出?可以在公证后进行合法的取出,如若存款人死亡后,该存款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军队继承遗产无异议,可通过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证明书......


·企业银行(中国)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企业银行(中国)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是什么?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实现......


·公司法人需要发工资吗?
      公司法人需要发工资吗?一、公司法人需要发工资吗?公司法人需要发工资,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


·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可以向宣告商标无效的机构来进行一定的解释,当然这样的一种解释的话必须要具有一些力......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是重中之重,双方应该协商解决。一般来说,离婚房产分割都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如今很多家庭购买房产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


·具备哪些条件构成诽谤罪
      具备哪些条件构成诽谤罪(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有什么情况不算重婚犯罪
      什么情况不算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


·发包方为了弥补自己在某些技能方面的缺失,会寻找有技能的承包方
      发包方为了弥补自己在某些技能方面的缺失,会寻找有技能的承包方,在确定承包方后,双方会协议签署承包合同。有些当事人会约定在因过程质量出现问题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