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二、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主张(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离婚也成为一种普遍想象,离婚率逐年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受到重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有少数的离婚案件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家庭暴力、重婚等。但一般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要求过错方做出赔偿的,那么才会得到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在哪立案?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在哪立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自诉人可以选择这两个......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有无保护期限
      一、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有无保护期限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


·医患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几种
      医患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几种一、医患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几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


·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达成还会受到惩罚吗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不允许和解的,因为触犯刑法,是要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达成还会受到惩罚吗?对于这......


·商标续展期和宽限期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续展期和宽限期的区别是什么?一、商标续展期和宽限期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


·商业车险上浮是如何规定的
      商业车险上浮是如何规定的一、商业车险上浮是如何规定的汽车保险费费用上浮的规定是: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


·各个权利机关的办案时限
      各个权利机关的办案时限一、公安机关办案时限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提升
      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提升,国家对于公民的基本生活也出台了很多利民政策,社保是这些年来进行的一项利民政策,对于很多普通百姓来说,社保使得他们不用......


·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巴黎公约》第4条A款第(1)项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