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

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就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具体讲,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当然,这样会存在公益性和新闻宣传性的使用肖像问题。新闻宣传性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例外,而公益性的使用也应当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并给予相当的使用补偿,这就相类似于公益性的征用。公益性和新闻性的使用肖像也不能使肖像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当肖像人的肖像受到侵害时,肖像人就可以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损害,因此赔偿损失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二、侵犯肖像权是否必须出自盈利目的?虽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从《民法典》的立法意图和学理解释来看,尽管不无争议,但主流见解均倾向于认为营利性不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务中,已有很多事实上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不具备营利目的的判例。法院一般都将是否营利认定为是否侵害肖像权的一个情节,一个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考虑的因素,而并不是作为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虽然《民法典》规定了侵犯肖像权要具备主观营利目的,但我国司法实践并不坚持这一原则。综上所述,肖像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和自身利益关系密切,即使对方没有拿去盈利,而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肖像,也构成侵犯。作为被侵权方,可以提出经济赔偿,主要针对精神损失。解决肖像权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或者起诉等方式,打官司是最后的手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
      一、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批捕是已经有了犯罪的证据了和逮捕不同,一般是没有可能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而且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


·隐名股东所享有的权利都有哪些
      隐名股东所享有的权利都有哪些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


·敲诈勒索罪请律师的费用是怎么样的?
      敲诈勒索罪请律师的费用是怎么样的?1、计件收费(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33000......


·工厂招童工罚款多少钱?
      工厂招童工罚款多少钱?一、工厂招童工罚款多少钱(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


·可以在二审申请管辖权转移吗?
      可以在二审申请管辖权转移吗?不可以,因为进行二审的案件只是因为当事人或者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的裁判有误、认定事实有误等提出抗诉而进行再次审理,......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赔偿标准2023是多少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


·2023监视居住还会被捕吗?
      监视居住还会被捕吗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


·不会
      不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