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
21.nj64.com 杨晗璐律师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在审理公告离婚案件时,可要求原告提交原被告及其 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原告 的陈述,综合认定被告是否下落不明。(3)慎重分割共同财产。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时普遍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判给被 告,并交由原告保管。一种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判给被告,但属于被告的财产折抵 子女的抚育费归原告所有。这两种做法均存在弊端,前者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没有 考虑若被告不再出现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后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没有考虑将来被告出现的情况,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因根据不同案件的 具体情况,在处理财产时,应该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给原告,一半给被告,被告的 一半财产交由原告保管,子女的抚育费可按照被告应承担的抚育费数额用被告的部分财产折抵。有些人认为只要在开庭的时候,自己不出庭,那最后法官也就不能对婚姻关系怎么样。但其实此时如果被告不出庭的话,其实法官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自然在这个时候也就有可能判决夫妻离婚。并且因为实际开庭的时候,一方当事人不在,往往最终作出的判决就有可能对这一方当事人不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
More>>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多久?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离婚率的提高,婚姻生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国内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一定了......
·缓刑期结束后再犯罪构成累犯
缓刑期结束后再犯罪构成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
·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有哪些?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即凡是机动车都会遇到交强险条例,因此我们都应关注交强险......
·最新的劳动法辞职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不管是员工想要离职,还是雇主想要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及员工都有自己一定的权利,如果存在利益上的纠纷便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辞职规......
·一、购房首付父母出资证明有哪些?
一、购房首付父母出资证明有哪些?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企业长期亏损股东能否申请破产?
企业长期亏损股东能否申请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我国对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
·如果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
如果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公司法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所以是有工资的。除工资外,董事长等职位还可管理......
·缺席判决的送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缺席判决的送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缺席判决的送达的适用条件缺席判决相对于缺席审判而言,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