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在我国醉驾对工作有影响吗?

一、在我国醉驾对工作有影响吗醉驾被追究刑事拘役后,对工作有很大的影响。二、酒驾判刑多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三、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出行也是越来越方便,小车也是越来越多,存在的不文明等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其中醉驾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交通事故。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同时还危害他人人生健康,因此对于此类事件在我国交通管理法中就有明确的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就共同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债务承担作出充分的协商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但有的人却在协议离......


·如果有行政处罚记档案吗?
      一、如果有行政处罚记档案吗?行政处罚都是要记入个人档案的,一般都是公务员才有,军人也有这样的处罚,都是要记入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
      对于一些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而提出离婚的夫妻而言,要让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提供一些相关的分居证明才行,那么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做......


·网络侵权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网络侵权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司法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程序内容有哪些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程序内容有哪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程序内容有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


·盗墓望风最高判几年有期徒刑?
      盗墓望风最高判几年有期徒刑?《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


·能够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哪些?
      能够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哪些?一、实践中,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


·私下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
      私下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一、私下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不过户不具有法律效应。机动车过户登记......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办理相应手续的时候也需要,因此当事人之间才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有此时一味的追......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是合法的,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