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一、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由律师出面和医院方面来进行协商,或者是律师进行起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医院方面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困扰,因为很多的患者会到医院去闹事,所以要想正确的解决这种方式,无论是哪一方,都应该委托一个专业的律师来进为代理,代理的方式主要是和对方进行协商解决的方式,或者是代为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结婚多少年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聘用协议包括怎样的内容,具体该怎么来写
      对于一些高科技的人才,公司一般都会花大价钱来聘用,同时还多担心对方干不长就离职。而此时在人才入职的时候,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也就是聘用协......


·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一、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的,因为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


·欠债不还可以同时拘留夫妻两人吗
      欠债不还可以同时拘留夫妻两人吗一、欠债不还可以同时拘留夫妻两人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需要执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可以同时拘留。但一......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的标准是多少?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的标准是多少?想要安定生活的公民也避免不了总有人会主动挑衅惹事,对于对方的恶劣行为不加以制止或者理睬就可能会让其任意损坏了......


·科目二、科目三及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的考生
      科目二、科目三及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的考生,各地车管所将统一做取消考试处理,不计入考生考试次数,不重复缴纳考试费用,不影响今后考试预约顺序......


·一、运输业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运输业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醉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醉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