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一、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的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二、什么是工程质量控制?
完整的工程质量应该是功能、设施完善,能满足寿命期间正常的使用。充分发挥工程的投资价值。
要全面控制工程质量,需从全方位和全过程两方面进行。
工程建设质量的全方位控制:无论工程建设的规模大小,都会有五个方面控制内容。即人、机、料、法、环。
一、全方位控制
1.1人的因素。在所有因素中,人是最关键、最决定性的因素。包括个人执业资格,和单位的从业资质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现行的建设体制,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房开单位都有资质等级的要求。从业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体制也对个人执业进行规范,推行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造价师等方面的注册执业制度,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工作。
1.2机。投入到工程上的机器设备。当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技术新、精度高,必须依靠先进的施工机械才有可能进行施工,有些工程项目要借助专业化的设备,否则很难胜任和开展此项工作。更不要说保证质量。同样地,有针对性地配备齐全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程质量也将会水到渠成。
1.3料。一项工程建设,是一个不断投入…产出的循环过程。投入原材料、半成品,到中间过程产品…直至成品。而且工程的特点是:上道工序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其间的质量问题难以被发现,如果质量问题有所表现,则往往是较为严重且难于补救,或产生费用过高。而且质量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除。因此在生产过高,而且质量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除。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技术标准控制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就非常重要。
1.4法。操作工艺、方法。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而且新的工艺方法不断涌现。工艺对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如钢筋的连接,以前有搭接,后来出现了焊接,大大地提高了质量。混凝土现场搅拌,质量离散性大。采用集中搅拌站(或是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大大提高。而且施工性能发生极大的改变。大体积混凝土有严重的水化热问题,采用掺入粉煤灰后,可以节约水泥,同时又能降低水化热。
特殊的工艺方法成为一些公司的致胜法宝。
1.5环。就是环境。工程建设总是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中,环境有力地影响工程的质量。气温低,湿度大对防水工程施工就不利,而同样地条件对粉刷砂浆就是有利的条件,施工质量将会较好。低温度下钢筋的焊接比较容易出现冷脆,所以要保质证量就需要设置热处理装置。人无法控制环境,但人可以有选择地避开不利的环境影响,最大程度地保证质量。
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十分高,因为这牵扯到人们财产和生命安全,对建筑的材料也有高要求包括制造建筑的混领土和水泥等等,对气温和防水性能也有要求,国家是十分重视建筑的质量的,因此建筑的质量检测范围广要求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夫妻是否要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改变的,毕竟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而即使在双方离婚的情......
·工伤的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当工伤和医疗过错碰撞在一起是怎样的?一个是因为公事受伤,一个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受伤,两个问题既有重复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伤者受到了双重伤害,自......
·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国际债券包括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外国债券:是市场所在地的非居民在一国债券市场上以该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国际债券。......
·绑架罪的转化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绑架罪的转化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绑架罪的转化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只要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诉,......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依照民事证据规则,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提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法......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2023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
·交通违章如何申诉
?
交通违章如何申诉?一、交通违章如何申诉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