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后我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离婚后我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这也是属于一种不告不理的普通民事纠纷,但只要抚养孩子的这一方通过司法程序来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的话,那么法院可以查封您名下的所有合法财产,当时真的有困境的话应该和对方说清楚,而不是直接就不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一、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若是犯罪未遂此时会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比较轻的,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


·借条按了手印能报警吗?
      借条按了手印能报警吗?借条按了手印能报警。借条是否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条是借款人本人所写,金额、日期等内容没有涂改,借条都是......


·拖欠银行贷款有什么后果?
      拖欠银行贷款有什么后果?如果贷款取得过程本身没有欺诈,用途合法,只是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按合同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机会高。借款人应去银行,表达还......


·如何计算工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如何计算工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


·诽谤罪管辖法院量刑标准
      诽谤罪管辖法院量刑标准,一般这种量刑标准是根据,所犯罪的大小来决定的,诽谤罪这个罪生活中很多人不清楚概念,从而也没有在意一些自己受到的侵害,......


·监制合同范本怎么样写?
      监制合同范本怎么样写?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有很多的交易,在进行金钱交易时,往往会有一些人不够自觉,趁人疏忽大意的时候,将价格什么的弄错......


·医疗纠纷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可以。《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


·两段事实婚姻法律允许吗?
      两段事实婚姻允许吗?不允许,属于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合同无效规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合同无效规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常州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虽然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但是受害者或其家属也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要求司法机构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要是在江苏常州市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