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认定构成聚众赌博判多久

一、认定构成聚众赌博判多久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是,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犯罪。根据《刑法》303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要有证据,公安机关就可以抓人。贪污的、受贿的、强奸的、抢劫的,有几个罪犯是在犯罪现场逮捕的呢?你说的情况不一定是逮捕。可能是拘留。如果人关在看守所里,那是刑事拘留。有可能报检察院起诉。如果人关在拘留所里,那是治安拘留,15天以内就出来了。二、聚众赌博如何认定(一)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赌博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赌博。(二)既然刑法规定的是聚众赌博,那么,每次被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之为聚众。在此基础上,才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放假休息的时候其实朋友之间聚在一起打一下麻将是允许的,这属于生活中的娱乐行为,但此时要注意涉及到的赌资不能过大,不然的话性质就有可能发生转变,严重的甚至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罪,这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其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非法集资2023万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2000万判多少年1、非法集资两千万,无论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_......


·受贿罪主体有哪些
      一、受贿罪主体有哪些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


·一、婚姻期间一方的误工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婚姻期间一方的误工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


·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


·公司法人变更签字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签字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签字规定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员来进行一个签字确认,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或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来说,做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少说也要一两个月。这段......


·淄博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淄博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企业为了改造城区建设,需要征占一定面积的土地,并按照被征土地被征之前的用途给予被征地者适......


·商标侵权案件追诉标准有哪些情形?
      商标侵权案件追诉标准有哪些情形?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