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的人数。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股东大会的召集
  
  2、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3、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股东大会会议
  
  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5、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元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6、股东的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但是,股东有时也会有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没有被董事会提出来,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内部如果有比较重要的决定都会经过股东大会的商议之后才会对外公布并且执行的,但是对于股东大会究竟应该出席多少人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所以只要股东成员依照自己的参会资格进入决定的程序并且成为决策人员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相关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


·药店售卖假口罩怎么处罚?
      药店售卖假口罩怎么处罚?药店售卖假口罩工商部门将对此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根据销售得到的金额来进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明知道对方属于犯罪分子的情况下,还为其提供隐藏场所的行为就是包庇,而在我国包庇行为是会构成犯罪的,即包庇罪。那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包......


·债主要求借条重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可以要求重写,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重新书写借条的话,完全是可以的。1、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吗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吗现在因为医疗纠纷的而产生的恶劣事件很多。患者和医者在承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很多人认......


·派出所传唤室是干什么的?
      派出所传唤室的作用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工伤鉴定的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工伤指的是当事人在进行其职业活动中所受到的伤害,认定工伤的基础上的职工之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因此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隐藏的危险,但是如果不......


·留置权法定权利有哪些
      留置权法定权利有哪些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在债权未能按期获得清偿前,留置某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权作为法定的一种,是不能任意创设的......


·出口退货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出口退货协议的格式是什么我国的贸易出口量每年是非常大的,当然在出口交易的过程当中,双方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退货的这样一种情况。那么为......


·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
      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一、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赔偿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