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被抢注维权应该怎么处理

商标被抢注维权应该怎么处理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恶意抢注的判定我国商标法针对恶意抢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况:①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②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③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④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⑤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中国是个礼仪之邦,您都懂先来后到,那么商标也是谁先申请,就是谁的。如果恶意的抢商标是属于犯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里再次强调谁先申请,商标就是谁的,所有后申请的,就自动放弃,不要惹出不必要的事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多人合租一个人签合同是否可以?
      多人合租一个人签合同是否可以?多人合租一个人签合同是不可以的,在我们国家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的时候,必须是所有的当事人之间签订。毕竟是多人之间签......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加班合法吗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加班合法吗首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


·哪些情况下需要股权转让委托中介机构?
      哪些情况下需要股权转让委托中介机构?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一、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刑事诉讼中要求回避的主体都有谁
      刑事诉讼中要求回避的主体都有谁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


·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我们知道有不少的行政机关,那么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呢?什么是行政仲裁呢?仲裁机构又是什么呢?仲裁机构是否......


·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任何地区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情况下,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若原土地使用者没有任何作为,那么当地的政府部门会将土地收回,若在温州生活的居......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客参与诉讼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客参与诉讼准备什么证据材料?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


·一、抵押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相冲突吗?
      一、抵押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相冲突吗?抵押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相冲突的,赁合同属债法范畴,依据债法相对性原理,租赁合同约束承租人与出租人。但是......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是合法的。甲方违约,乙方收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的情形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受......


·辞退员工双倍工资怎么记账?
      辞退员工双倍工资怎么记账?和正常给员工发工资一样,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付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