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要是商标过期了可以抢注吗?

要是商标过期了可以抢注吗?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即不予注册。因注册人不遵守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或者是因为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而被注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已经消灭。但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本条规定,自前述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即不予注册。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商标注册被撤销或者注销后,原注册人生产的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能立即退出市场,如果此时核准其他企业注册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有可能使市场上同时出现不同企业生产的带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品,从而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为了防止出现此种情况,本条规定了一年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商标局不核准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申请。超过此期限,原注册人的商品一般销售完毕,就不受此规定限制了。此外,本条规定只限制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核准此类商标的注册,但并不禁止商标局受理此类商标的注册申请。二、商标过期被抢注了怎么办?(一)、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2、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二)、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2、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抢注自己的商标名称,并同时申请重新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方法难度很大,不仅浪费金钱,也浪费时间。3、对此,还有一种方法:商标转让。也就是说,此前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抢注自己商标的人购买自己没有续展的商标。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想要重新获取该商标的拥有权,不管是申请裁定撤销,还是商标转让,都是有难度的。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及时监控自己的商标是否到期,以此避免商标被抢注的情况的发生。综上,商标在注销后的一年内抢注该商标或类似商标都是无效的,即商标注册申请得不到批准。只有注销后的一年以后,注册该商标或类似商标商标局才能受理批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车祸误工证明样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车祸误工证明样本的格式是怎样的?误工证明范文___是我单位职工,具体职务为___。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请假未能上班。......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


·开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
      开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开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


·姓名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姓名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一、姓名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


·刑事拘留是否以逮捕为前提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以逮捕为前提吗?不是。通常刑事拘留在前,逮捕在后。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是为侦查案件所实施的执法行为。刑事拘留是逮捕的前提......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撤销的条件是哪些?已经签署了房屋赠与合同,但是因为发生了一些突发的事情,想要将之前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撤销。那么合同是......


·集资诈骗1000万从犯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在不断健全,同时我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世界强国,而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个企业公司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有关金融方面的案件日渐增多......


·缺席判决的送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缺席判决的送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缺席判决的送达的适用条件缺席判决相对于缺席审判而言,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有哪些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有哪些一、强制执行公证效力以及作用意义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