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都?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都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3、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提到的变更抚养权条件。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裁决确定。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之后肯定还是希望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长大,然而履行抚养义务除了这个之外,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离婚之后要是想要变更抚养权,也就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孩子不利,或者自己的条件更好,那么实际变更抚养权才会是有可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受伤如何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受伤如何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受伤应当按照实际治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来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在结婚后,夫妻双方若感情破裂,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需要按照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最新规定,协商......


·在我国2023新规逆向行驶罚200扣分吗?
      在我国新规逆向行驶罚200扣分吗?一、在我国新规逆向行驶罚200扣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


·公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的司法解释频繁的变动,其实也正体现了现在经济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比较繁荣的,我国的每一次公司法的最新......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很大,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很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很大,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多都和肇事者酒驾有关。当然,上海市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每到逢年过节,交警......


·虐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虐待行为通常见于家庭成员之间,并且说到虐待的一般都是家庭成员中比较弱势的一方,包括女性、老人以及孩子。虐待行为要是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就会构......


·离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夫妻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因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成为个人的债务,但是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


·男方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男方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也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短信催收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短信催收能中断诉讼时效吗?短信催收能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是: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