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
  
  
  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
  
  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续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民事诈骗罪加畏罪潜逃判多久
  
  涉嫌诈骗罪具体的刑期和罚金数额由法院综合全案确定, 需要考虑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比如自首、坦白情节,初犯、全额退赃,如果有受害方的谅解书等,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畏罪潜逃对于犯罪人员来说绝对是不允许犯的,不要因害怕而去逃避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对于犯此罪的犯罪人员只要以够投案自首,那么是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刑法,所以,犯了错就要承担,知错就改是犯过错的人应做的事情,这样法律也会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检察院几天内要批捕当事人?
      一、检察院几天内要批捕当事人?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捕决定。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


·传销罪中骗取钱财的金额怎么认定?
      传销犯罪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新闻媒体等报道中也会经常出现传媒案件。传销罪的社会影响十分巨大,它将国家政策进行歪曲,骗取受害......


·涉嫌诈骗多少钱?
      涉嫌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一、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


·判刑后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判刑后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什么是民事纠纷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式现状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融资方式以及融资渠道作为企业是一定要去了解的,近两年来高新企业跟普通企业融资的的现状差别是越来越大了,二者的运营模式不一样,自然融资......


·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批捕阶段罪名不对检察院变更罪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批捕时候可以更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通常情况下,机动车辆是需要负担主要责任。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


·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
      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定公司的发展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员工。并且一个优秀的企业,肯定自身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管理既符合情理有切......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程质量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