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同居财产分割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同居财产分割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同居财产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离婚财产分割注意哪些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当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时,并按照法院的审判结果有序分配财产后,双方的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就不一样了。同时在财产分配期间,法院的审判人员也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审判的,将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以及作价补偿方式进行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该如何处罚
      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一般是在200-2000元之间进行罚款;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那么除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外,同时还需要在15日以下对......


·法院在处理很多案件的时候需要一些鉴定材料来作为对案件判决的依
      法院在处理很多案件的时候需要一些鉴定材料来作为对案件判决的依据,最常见的就是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这两个词汇,工伤鉴定您都了解就是对工作中受的伤......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在制定工伤鉴定标准和工伤鉴定完毕后的赔偿数额的时候,肯定是面向我国全体劳动者都是一样的。赔偿标准不会因为劳动者是什么样的身份就发生变动,......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


·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在拆迁实践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审查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取得产权证照,如果拟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不能提供有关该......


·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不给工资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不给工资吗?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如何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条件
      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司法鉴定的结果会直接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结果有所影响,对于赔偿的项目来说司法鉴定更是直接起到取决的作用,所以......


·如何取消限制高消费令?
      如何取消限制高消费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高......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齐大山镇(判甲炉村、桃山村)、......


·引起病毒传播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上海市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上海市社保补缴申办条件: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