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未成年人无痛人流需要监护人签字吗?

未成年人无痛人流需要监护人签字吗
  
  
  是的,对于未成年人,因为流产是相对危险的,流产后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的,所以必须在监护人的保护下才可以进行流产的。
  
  
  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管理财产。三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例如,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参加了人寿保险,出了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像这么大的事情,小孩子是办不了的,所以,他的监护人——奶奶就帮助他找保险公司,经过交涉,这个孩子得到了应得到的赔偿。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奶奶就履行了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另一个义务是抚养。未成年人从一出生到长大成人,需要吃饭、穿衣。需要上学,生了病需要去医院……做这些事情需要花钱,这些钱应该由谁来出呢?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支付,协商不成时,可以由 人民法院来裁决。
  
  
  监护人一定要对被监护人负责。最重要的是要负责被监护人充满正能量,积极向上。不准对未成年人灌输不健康的思想。如果被监护人犯法,那么监护人也是要付法律责任的,个人认为对于满十四周岁的孩子犯错,孩子自己也需要承担一点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财产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区别是什么
      财产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区别是什么财产股利是股份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公司财产向股东支付的股利,股利发放的形式之一。财产股利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有价证券......


·拘役缓刑的考验期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的考验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


·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


·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
      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一、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对老人监护权有争议可以由各有权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了。......


·教师醉驾开除不合理是否有规定?
      教师醉驾开除不合理是否有规定?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一、老公所有财产遗嘱都是婆婆属于合法的吗?
      一、老公所有财产遗嘱都是婆婆属于合法的吗?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


·肢体残废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
      肢体残废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是没有了该有的功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缺失:(一)一只手或者是两只手拇指缺失超过指......


·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民事主体利用对方的过错进行勒索,或者是利用对方懂得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敲诈的行为,为了保护各主体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解雇有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解雇有赔偿吗没签合同在试用期被辞退也有权要求赔偿。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同样对此予以保护......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可以为重新所出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条担保书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要注明具体的担保的类型和......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
      用人单位招聘新人时,首先会跟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建立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更改。因此,如果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