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2、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也就是说,人社局已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对个人或单位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单位对职工死亡原因提出尸检等原因,人社局有权中止工伤认定,等待结果出来再继续认定程序。员工发生工伤超过一年再想去申请认定,人社局就不会受理的。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视同工伤(48小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认定时效(30日/1年):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申请。
  
  
  认定决定(60日):区县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伤认定决定。
  
  
  鉴定结论(60日/30日):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停工留薪期(12个月):停工留薪期限根据定点医疗结构出具体的伤病情况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住院康复(30日):工伤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持确认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工伤康复人员未在30日内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的,确认意见自然失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作为工伤部门是可以有理由进行中止的,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准备起所有的材料,和相关的证据,这样工伤部门才会依照材料进行审核,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单位只有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为合法有效的。一,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购买房屋合同
      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由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因此就会要求当事人在对房屋交易达成一致之后,实际签订书面的购买房屋合同。但对于这样的合同也......


·社保报了部分后工伤报销可以吗?
      社保报了部分后工伤报销可以吗可以申报工伤报销。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伤认定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有多......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条件?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条件有哪些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而这样的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讲是更有利的。但现......


·著作权有哪些原始取得方式
      著作权有哪些原始取得方式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房成为人民购买住房时的首选。然而,除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也普遍存在,尤其是房改房......


·公司辞退员工要给多少钱?
      公司辞退员工要给多少钱?一、辞退员工要给多少钱?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租赁合同有无诉讼时效规定?
      租赁合同有无诉讼时效规定?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典》中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如,有违......


·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协议离婚不成选择诉讼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涉及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因此,夫妻选择诉讼离婚的也很多,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离婚财产案件诉......


·合同到期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为了保障劳动人民的利益,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发生解约关系之后双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以及何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额或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