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代通知金和最后一个月的薪金的规定

代通知金和最后一个月的薪金的规定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代通知金和最后一个月的薪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在实务中俗称“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
  
  
  “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并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深圳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将该制度引进,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做法,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上个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代通知金是否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当然不是。法律规定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并无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与平时的工资标准相比不正常,如何处理?
  
  
  比如上一个月请了事假或其它原因缺勤,可能导致工资大幅度低于正常工资,也有可能上一个月正好拿到大笔提成或奖金,导致工资远高于正常月份的工资,“代通知金”标准怎么把握?
  
  
  有地方法院对此问题提出了适用意见,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认为,《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代通知金和最后一个月的薪金是不一样的,对于代通知金是按照员工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来支付的,而最后一个月的薪金则是按照基本的工资支付的,也就是上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的。在支付代通知金时,就已经有着提前一个月的告知时间,那么员工是知道自己会被辞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遗赠扶养协议的见证人可以不需要吗
      遗赠扶养协议的见证人可以不需要吗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并不必然需要见证人,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二、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ⅰ级......


·公司注册后多久能注销?
      公司注册后多久能注销?一、注册公司多久后可以注销公司注册后,只要手续齐全,随时都可以注销。二、注册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


·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律师吗
      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因此,尽早会见律师就显得......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一、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1、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


·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会通知对方吗?
      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会通知对方吗?一、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会通知对方吗?(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du,被执行者(即被申请人)不会事先收到通知......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不可以,目前没有这个法律。(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一)京籍家庭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2、单身京籍家庭(包......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哪种情况下属于过失致人轻伤
      哪种情况下属于过失致人轻伤?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致人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并购基金的退出方式的内容有哪些
      并购基金的退出方式的内容有哪些一、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