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高空坠物小学生受伤怎么进行赔偿


  高空坠物小学生受伤怎么进行赔偿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空坠物的伤人肯定会涉及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维护,因为有关的当事人在解决此类问题的过程中并不能合理的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具体的法律条例,这样就看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高空坠物肯定会涉及一定的伤害,所以受害人就会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权益的维护,但是具体的赔偿还是得依据实际中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分析,这样就可以合理的解决有关的问题,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扣个税前要先减掉社保吗
      扣个税前要先减掉社保吗一、在扣个税前要先减掉社保吗先减社保和各种需要从工资里扣除费用,再减个税5000元起征点,剩下的工资在按相应比例扣除个......


·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


·一、代通知金试用期被辞退是否要支付?
      一、代通知金试用期被辞退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试用期被辞退是不需要支付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


·寻衅滋事批捕多久判刑?
      一、寻衅滋事批捕多久判?寻衅滋事批准逮捕多久判决,应当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认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需要两个月左右。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


·融资破产欠钱不还怎么办?
      融资破产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公司倒闭的时候没有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总是离不开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就可以知道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然后才能接着处理事故。那具体来说,交......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那些资料?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那些资料?一、股权转让评估方法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如下:(一)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


·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虽然有征用或者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权利,但是也需要承担按照一定的流程进......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一、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是否还会收监,关健还要看法院在判决中是否适用缓刑。如果对被......


·民法总则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
      民法总则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监护人是相......


·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一、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偿债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和必要的现金持有量,导致支付困难的可能性。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