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两项侵占财产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两者都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手机、吸纳资金的特征。据此,许多人认为这两种行为具有同一性,难以区分。下面,我们精心为您整理了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供您参考。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一、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
  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二、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
  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三、造成的后果
  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案发后的归还能力
  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判断一种行为是非法集资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看其行为的方式和后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可以认为是非法集资这个概念下的一个罪名,但在实物中,往往认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较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会做出约定或由法官做出判决,在这个时候抚养费数额就是相对比较固定的。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发生改......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及财产分割的规定,应根据最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起诉离婚案......


·合同诈骗报案期限为多久
      合同诈骗报案期限为多久一、合同诈骗报案期限为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


·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根据实际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利益的损失,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计算,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


·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如何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如何解除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如何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


·私募基金分期募集是如何操作的?
      私募基金分期募集是如何操作的?一、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有哪些?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


·公司想辞退孕期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想辞退孕期员工是否合法?1、公司想辞退孕期员工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


·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吗?a
      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吗?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年是多少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年是多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突飞猛进,很多公司都已成功上市,但是很多人不但对上市公司不是很了解,分不清上市与不上市的......


·一、 因为疫情还不了信用卡怎么办?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信用卡怎么办?可以申请延期,央行银监会已发布通知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果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诉讼主体是什么?由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东将房屋出售后,租客也可继续租赁房屋,在这方面发生纠纷,解决的办法主要是调解仲裁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