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坠物感想?
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筑高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坠物就成了常见的“城市病”,全国各地因高空坠物致死、致残的案例不胜枚举。关于高空坠物感想有哪些?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高空坠物感想有哪些
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您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二、高空坠物带来的危害:
(一)卫生保洁难度:业户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破坏环境卫生,给保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业户投诉:容易引发业户之间的矛盾,并引起投诉;
(三)事故赔偿风险: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一大难题。物业公司做为管理方,每当高空坠物引发伤人或财产损失,往往会受到牵连,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三、高空坠物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四、安全隐患
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
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一起伤人事件。记者粗略梳理相关报道发现,2017年6月以来,仅媒体公开报道的重庆高空坠物事件就多达数十起。
五、防止高空坠物管理措施有什么
1、在日常巡检中,要随时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恶劣天气期间,要告知业户关好门窗,搬掉放在阳台、窗边等容易坠落的物品,防止高空坠物。
3、 对于物业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工作证据进行留存。
由于高空坠物发生的事件以及造成的危害,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防止高空坠物带来的危害,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公告设施以及窗户玻璃进行严格的排查,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时候,要积极排除存在的危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毒品运输罪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毒品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差异很大,因此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很重要。从犯是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太重要,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没有涉及......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就要承......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公司法人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推进生产销售的过程中,以及开展外部事务,进行营销活动、签订经济合同时,都......
·应届生没签三方入职可以吗?
应届生没签三方入职可以吗?没三方协议是可以入职的,前提是拿到了毕业证书,可以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
·一、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去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
去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一、去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正常情况: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公证服务收......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
·产品质量纠纷及处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产品质量纠纷及处理要注意哪些问题?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