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和量刑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特有性质,决定了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出资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股东在公司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而是否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真实地足额地出资则又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正常地运转、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及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法第80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另根据公司法第24条、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金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也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司法以上的规定,都是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所作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上述所称的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其中,以发起方式设立者,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者,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但由于响应其募集的认股人,在公司成立前既不具有发起人身份又不具有股东身份,即不具有本罪主体资格,因而本罪所谓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者,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仅指发起人,一般不包括发起人之外的认股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本应在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之前缴足其认购的股款;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应在申请公司登记之前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或缴股的方式大致相同:都是既可以是货币、实物,也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折股。基于此,所谓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止的行为。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问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转走其作为股金存入银行的资金、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又转移于他人等。但是,要注意将抽逃出资与合法转让其出资区别开来。合法转让出资,只是更换股东,其资金仍属公司占用的资本。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三方面缺一则不构成本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一)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三)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1)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得多。(4)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我们如何写离婚诉讼书
我们如何写离婚诉讼书,当夫妻双方离婚意见不一,一个同意一个不同意时:或者虽两人对于离婚意见相同,但对财产分配,儿女抚养权利,债务问题意见不能达......
·专利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诉讼需要多长时间正常的民事诉讼一审6个月,二审三个月。但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诉讼侵权时,被告往往会提出专利无效申请,侵权诉讼同时中止......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厂房如果要进行拆迁,征收方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厂房拆迁的补偿项目比普通的房屋拆迁来得复杂,厂房的拆迁必然会涉及到对员......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和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实是同一个案件要作出好几种判决的这样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因为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除了要解除夫妻......
·宅基地确权后农民换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好处?
宅基地可用来抵押了在此之前,虽然也有不少农民拿自己的宅基地到银行换取贷款的,但是总的来说,那是一种变通之下的产物。而新的不动产权证发放之后......
·工业类合同(三)
目 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
·诉讼离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在开庭审理任何案件的时候,都是重证据讲程序的。所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必须要遵守法院的庭审程序才可以。尤其是作为原告方......
·一、双重劳动关系怎么仲裁?
一、双重劳动关系怎么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
·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中,他人若是进行有益侵害或者损毁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时,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的制裁。那么,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拍卖侵权商标的标的物合法吗?
拍卖侵权商标的标的物合法吗?不合法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一、二手房过户后年限重新算吗?
一、二手房过户后年限重新算吗?不可以重新计算年限,产权的年限不会随着交易而改变。如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卖方已经使用了10年了,买方接手后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