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领取赔偿金的情况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换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是针对于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同的规定下进行赔偿的,因此,劳动者在申请赔偿的时候看是否自己符合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拒付的话,那么自己就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要回属于自己的赔偿,而用人单位也会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债权债务请律师多少
      债权债务请律师多少钱,其他案件怎么收费的?一、请债权债务律师需要多少钱1、按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打官司
      人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要保持谨慎,以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从而给自身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具体来说,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预防合同纠纷的......


·敲诈勒索罪的刑法上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刑法上限是什么?一、敲诈勒索罪的刑法上限是什么?敲诈勒索罪的刑法上限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应如......


·哪些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哪些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哪些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申请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是国家人员所在执法错误的时候可以进行补偿的......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适用,但是拍卖前必须提供相关合法的租赁协议给法院,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租赁“,权利得不到保护。原则上......


·借信用卡借条应该要怎么写?
      借信用卡借条应该要怎么写?借条今借____(持卡人姓名)信用卡余额____元,大写____元。借款人: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婚迁不是结婚必须满三年才行,要看落户地的具体政策,各地户籍政策不同,有的地方结婚后即可落户,有的地方则不止要求结......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1、公司不存在了若是想要补劳动合,就只能是自己去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用工登记的系统里面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


·诉讼标的额过高应该怎么处理
      诉讼标的额过高应该怎么处理一、诉讼标的额过高应该怎么处理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


·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
      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一、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3款......


·一、二手房贷款担保费需要交吗?
      一、二手房贷款担保费需要交吗?购买二手房需要交担保费。按照正常流程,银行只有在出示抵押证明时才能发放房屋贷款,而贷款证明则需要房屋过户、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