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实际中,员工找到新的公司之后,还是要先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根据以下规定:
  
  
  1、跟公司协商;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最后,其实一般员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后,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的局面。并且,为避免被原公司请求赔偿,建议也要遵守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的各方面权益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中就规定了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相关规定校车超员对学生的危害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校车超员对学生的危害包括哪些?在当代这个社会,校车业务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这是因为大多数的家长工作比较繁忙,没有时间接送孩子......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其中,涉及到法律案件的也很多,很多人通常会寻找一些法律援助来帮助自......


·黄灯时汽车是否能通行
      黄灯时汽车是否能通行一、黄灯时汽车是否能通行根据相关的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


·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触犯了法律,经过证据的搜集和法院的定罪后,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的。逮捕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进行规范的。那么,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


·期待利益损失最终由谁举证
      期待利益损失最终由谁举证一、期待利益损失最终由谁举证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1、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


·夫妻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农村宅基地证件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证件办理需要哪些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


·厂房拆迁赔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厂房拆迁赔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厂房拆迁补偿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


·协议离婚的条件要求是怎样的
      如今不管是办什么一般都是有会条件要求限制的,在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情况下,自然就无法顺利的办成该事情。对于夫妻离婚来讲也是如此,无论是选择了协议......


·办二手房过户有什么流程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交付房屋价金之外,一定不要忘了办二手房过户。而这时有具体的流程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那......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北京离婚律师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