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抗辩权他是存在着,民法典方面的抗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抗辩权,比如说保证人存在着先诉抗辩权,那么,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对于直接保证人提出相应的债务偿还的请求。
  
  一、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导致债权人会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中国《》于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由于我们国家是存在着先诉抗辩权的,但是如果放弃的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对相应的保证人提出要求债务偿还的,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内容包括什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自诉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


·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和未实行有什么区别?
      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犯罪中止发生的时间不同:终了的中止是犯罪人把要实施的行为实施完了,不过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未......


·手指骨折需要做手术算轻伤害吗?
      一、手指骨折需要做手术算轻伤害吗?手指骨折需要做手术的情况下,显然应当算轻伤害。手指骨折后固定期间由于肌肉长期处于松弛状态,会出现肌肉萎缩......


·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进行初次审判以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申诉,这是我国......


·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吗
      一,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吗司法鉴定应有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需对未成年人身体检查的,其监护人......


·买安置房的特点有哪些?买安置房能贷款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安置房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频繁,这也就带来了一种新的买房的选择,即买安置房。安置房,即政府在规划建设而涉及到拆迁时对......


·异地可以处理违章扣分吗
      可以。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


·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一、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


·青岛协商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在离婚后,最关注的问题是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当决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只要双方商议成功而且自愿是可以重新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这就需要......


·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
      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一、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


·职工在工作过程或者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伤害,在
      职工在工作过程或者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伤害,在经过认定之后,就应该及时的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那么工伤鉴定找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