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安局怎么处理非法集资的人?

现在,人们挣钱的方式非常的多,我们能看到朝九晚五在上班的,也能看到每天在家对着电脑的,挣钱的方式并不是单一的一种,同样,投资理财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公安局对非法集资的人根据情节的参与严重情况,会被判处不同的刑期和罚金。根据涉案的金额不同,判刑的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公安局怎么处理非法集资的人?
  
  1、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2、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3、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4、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5、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6、关于证据的收集问题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的,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
  
  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
  
  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可以看到很多的时候,一些投资者在一些金融项目中,不仅血本无归还可能吃上官司,导致自己人财两失。对非法集资的,一般按照投资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的参与度的高低来进行处罚。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了解其合法性,否则我们会出现违法行为,让自己吃上官司,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现金白卡逾期几天会通知家属?
      现金白卡逾期几天会通知家属?目前网络上出现了许多网货平台,在网贷平台上贷款的手续较为简单,因此有许多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在借到贷款之后会产生逾期......


·一、深圳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是否合法?
      一、深圳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是否合法?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是不合法的,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


·买房办假离婚什么后果
      如今房价的上涨已经不是一般人能够随意购买的阶段了,而且房价上涨速度也是特别快,那么自己购买一套房子需要很大的一笔支出。为了节约资金,减少税费......


·在出高速路收费站时倒车会扣分吗?
      在出高速路收费站时倒车会扣分吗?高速收费站出口处倒车会扣12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不管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买农业地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买农业地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农村土地转让程序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


·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相关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出借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相关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出借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相关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不能理解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有资质的施工......


·在交通事故中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一方的全部责任,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出对其人身财产伤害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车辆维修费以及误工费和车辆折旧费等。您对于......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非法集资追缴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他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之后,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一般非法集资的款额被追回,会将案件移交给......


·伪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都是有自己的立案标准的,有的是以行为作为立案标准,而有的则是以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来立案的。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