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司法中立原则 。现代国家基于人权保障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普遍认为审前羁押(未决羁押)只是一种例外。而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中,审前羁押是一般,不予羁押是个别,“一押到底”的现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较为常见。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减少羁押”、“逮捕与羁押分离”的理念的确立才能最终的保障人权。根据羁押必要性变化情况开展审查,能够避免超期羁押,不当羁押,从而保障在押人员的人权。
(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又称为相应性原则,是指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要与所追究的犯罪行为相适应。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也体现了相应性原则,既要考虑羁押的适当性,又要考虑其适度性。
(三)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已然成为法治国家的共识。羁押只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审前羁押应是一种例外适用,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以非羁押诉讼为主。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设立要求对羁押措施的严格审查适用,恰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运用。
(四)司法中立原则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逮捕和羁押实行的是司法中立原则,即是否逮捕和羁押,由处于中立地位的法官决定。而在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权由处于法律监督地位的检察机关来行使,这就决定了检察官要处于中立地位,客观作出是否继续羁押的决定。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困境
(一)传统羁押理念
我国长期以来重视打击犯罪,“从严从快”、“快捕快诉”,目的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拘留尤其是逮捕被视作对犯罪的惩罚手段,羁押成为诉讼常态,“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面临着两种窘境:一是变更强制措施导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难问题,尤其是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影响诉讼进程;二是被害人不理解,认为变更强制措施存在“人情案”、“关系案”,放纵犯罪,导致信访案件,从而使得办案机关不愿意变更强制措施。
(二)羁押替代性措施不足
新刑事诉讼法放宽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但由于实践中诚信机制、追踪机制、保证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脱保成本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影响诉讼进程的情形屡有发生,而监视居住又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要么实际上形同虚设,要么变相羁押。这就导致了实际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处于尴尬境地:没有羁押的必要,但又不能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三)考评机制不合理
《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侦监、公诉、监所分段审查模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016年《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确定了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监、公诉、案管、技术配合的归口办理模式。监所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后加大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监督等业务的考核权重,但仍将案件办理作为考评重点。另一方面,侦查监督部门捕后轻刑率的考核导致了实际上限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导致了符合非羁押条件而实际适用的困难。而一些地方为了保障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以座谈会纪要形式圈定不适用非羁押的情形,将本来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的情形人为排除在外。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标准缺失
自2016年以来,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先后出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了适用的依据。但仅有受理范围,而对于是否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缺乏量化的标准。
羁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状态,一定期限内需要对人犯进行拘留,可以根据情况来选择关押的地方,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制度进行了完善,也确立了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要解决相关的困境就要完善审查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到期怎么办离职手续?
合同到期怎么办离职手续?1、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2、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
·根据《刑法》构成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构成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怎么处罚构成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
·离婚后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多少年未成年的
离婚后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多少年未成年的,给付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并能维持......
·假释的概念及程序是什么
假释的概念及程序是什么提到假释,可能大部分人是陌生的,因为这是刑事案件中的一项具体制度,通常针对的是正在服刑的罪犯。而罪犯只有在满足了《刑事......
·物业费多少钱?
物业费多少钱一平方?一、物业费多少钱一平方各小区各物业规定不一样。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物业服务的成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
·被行政拘留可以做律师嘛
被行政拘留可以做律师嘛?被行政拘留过夜可以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
·大股东占用资金法律后果
视情况而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哪些情况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在借款活动中,借款利息的问题经常会引发纠纷,而该类纠纷的发生也是有原因的,可能是因为彼此是熟人所以未就具体事项约定清楚,也可能是因为自己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