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有哪些?
  
  
  认定工伤时,最核心的内容是工作原因。依照法律规定,职工受伤必须是由于工作原因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包括直接伤害和间接伤害:直接伤害就是职工在工作中因从事具体劳动而受到的伤害,比如摔伤、压伤、砸伤等等;间接伤害是由具体劳动之外的但与工作相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因工作而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这里所说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认定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时,主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一是劳动者受到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关键要看职工受到伤害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看该职工是否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工伤认定部门在具体案件中应该从宽还是从严掌握,师鑫律师认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受伤害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
  
  
  在实际发生的具体案件中,职工伤亡的情形是各种各样、千变万化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比如:劳动者在私自加班过程中受伤,在去饮水室、卫生间或者车间的通道上受伤,在自行帮助别人或者从事有利于用人单位但并非其职责范围内的事物中受伤等等。这些情况到底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则需要作具体的、深入的分析。理论界一般认为,“工作原因”包括与用人单位各项工作事务和职工本职工作所相关的事物,不应仅仅局限在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范围内。另外,在判断职工患病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时,病情特征、病情可能的诱发因素、受伤职工自身疾病史、工作环境等多种因素都应予以考察。在法律实务中,各地工伤认定部门、法院的处理结果(认定结论、判决或者裁定等)也不尽一致。
  
  
  如果受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与工作毫无关系,或者发生突发疾病完全是其自身疾病引发的,其疾病伤害的发生原因、病情特征等与工作环境完全没有关系,则应当认定为“非工作原因”,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不属于工伤。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最主要的因素,但对于工作原因的认定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超出了这个认定那么者就不属于工伤行为,所以,对于工伤的认定是要结合很多种因素来处理,员工只要是在工伤时间内受的伤那么都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小三告我重婚罪如何处理?
      一、小三告我重婚罪如何处理?小三告我重婚罪但处理方式是积极的因素,如果不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就应当请一个律师来说一些辩护意见书,相关的法律文书......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


·餐饮没有注册克扣工资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一、群租房租赁纠纷案件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群租房租赁纠纷案件审理的规定是什么?群租房租赁纠纷案件审理的规定是对出租人和转租人,将罚款幅度由2011年《管理办法》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男友遗弃孕妇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自我国成立之后,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得较为开放,故而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者虽未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女方......


·一、学生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学生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学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成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一样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


·江油司法鉴定如何进行的?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因为证物的真伪存疑,这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做一下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比较繁复的,而因为地理位置的不同,对于身......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制定的有一套非常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如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必须要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贯标。企业可能仅仅就是为了完成国家的这一......


·一、共同生活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共同生活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