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二、恶意抢注商标的类型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事实上,当前对于商标的恶意抢注并没有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特别是有一些商标是已经在社会当中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可是商标所有者还没有来得及申请注册,其他人就利用跟当事人合作的这些机会抢先一步注册,当事人想要申请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权的都是困难重重,法律条款关于商标抢注的约束力是很有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


·借哥哥的钱写借条法律上有效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借哥哥的钱写借条法律上有效范本内容是怎样的?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判多久?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判多久?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的判刑情况,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


·没买工伤保险受工伤该怎样处理
      没买工伤保险受工伤应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根据《工伤保......


·工伤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在任何企业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确立劳动关系,并且以书面的形式保存,从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失,但是有时候劳动者并没有确立劳动关系,或......


·甘肃西和县打个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甘肃西和县打个离婚官司要多少钱?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


·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3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因为它是属于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所以对于配偶另外一方的话,是不能够关于这个......


·哪些情形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


·一、在我们国家怎样判定劳动关系?
      一、在我们国家怎样判定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可依据工资支付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