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故意伤人轻微伤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伤人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给对方人身造成损害,此时就要根据实际造成损害的程度,对案件做出定性,那么才能结合实际的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一般故意伤人轻微伤怎么判呢?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伤人轻微伤怎么判刑处罚伤害程度经鉴定为轻微伤的,在法律上不承担刑事责任。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情节轻重,对伤人者处以5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并承担伤者的经济损失。二、犯故意伤害罪是怎么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在说到判刑的问题时,一般都是构成了刑事犯罪。但故意伤人致人轻微伤的话,此时不会认定构成犯罪,只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所以说故意伤人轻微伤怎么判的问题,应该就是不存在的。即使会给予行为人处罚,按照规定一般只是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用土地证贷款能贷多少
      农户用土地证贷款的金额主要是根据你的土地大小、当地地价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所能贷款的金额需要经过当地正规的评估机构评估后,银行再行确定的。《......


·公司债券股票有什么不同?
      公司债券股票有什么不同?一、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定义1、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


·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


·一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


·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


·房子不住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现代的小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小区做出相应的管理。对此,小区业主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那要是在房子不住的情况下,是否还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办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


·准备离婚怎么转移财产?
      准备离婚怎么转移财产?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


·属于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主要有哪些
      属于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主要有哪些一、属于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主要有哪些?1)遗弃罪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376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