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于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对于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吗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二、土地使用权使用处理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众所周知,我们手上的土地对于我们来说只有国家赋予的使用权,真正的所属权在国家手中。因此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续期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或者提出宝贵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送个300元小礼品算行贿吗?
      一、送个300元小礼品算行贿吗?送个300元的小礼品一般是不算行贿的,如果只是普通朋友间的送礼不算受贿,如果有其他目的就另当别论了。送礼一方叫“行......


·关于审理集资诈骗如何处罚
      关于审理集资诈骗如何处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


·提起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是什么?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很多人由于自己的利益受损一时冲动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在递交民事诉讼书且法院受......


·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吗?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吗?一、什么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


·在我国履约抗辩权是什么?
      在我国履约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发生了违约问题,肯定会给另一方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相关损失,但是这种违约......


·逮捕与不逮捕的区别
      逮捕和拒捕的区别: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房产遗嘱的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房产遗嘱的怎么写法律才有效?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中所处分的房产......


·肇事逃逸未构成重伤是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未构成重伤是怎么处罚?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和解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和解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和解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签和解协议书要注意和解的内容,如和解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