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章明确了
  
  1、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与续约
  
  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业主解聘物业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除非另外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满前不同意续聘要提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除非另有约定。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2、物业服务方需对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公开报告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3、对于装饰装修房屋等三类事件,业主需要事前告知物业服务方
  
  ①装饰装修房屋
  
  ②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
  
  ③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
  
  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探视权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探视权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国家规定,关于探视权发生的纠纷,是可以提起法院方面的诉讼的,当然这个也是有时效规定的,遵循民事诉讼时效的一般......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人员犯的罪行不止一种,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但在犯罪人员所犯罪行中,可能会有一些罪行比较严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很少知道,有这样一种合同存在于建设工程中,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很少知道,有这样一种合同存在于建设工程中,叫做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工程价款,签订合同后,如果该工程的业主......


·一般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有哪些(一)、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开车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少年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


·有房贷离婚时怎么处理?
      有房贷离婚时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同财产是由离婚双方协商处理的,房贷是属......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


·生母确认抚养权的情况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时候孩子会归父亲抚养。之后父亲再婚,由继母抚养孩子。当父亲因为意外身亡时,照顾孩子的重任就到了继母身上。这是,作为生母,往......


·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由工伤......


·一、离婚怎么起诉对方,步骤是什么?
      一、离婚怎么起诉对方,步骤是什么?1、怎么起诉对方离婚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起诉离婚,一般是到住所地所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