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因岗位调整辞退员工赔偿是什么?

公司因岗位调整辞退员工赔偿是什么?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调换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于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注意变相调岗和隐形调岗。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2、调岗必须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4、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辞退员工,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即公司是可以强行辞退员工的,只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即可,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孀怎么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孀怎么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孀立遗嘱的时候需要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


·腾讯游戏里对别人言语辱骂构成犯罪吗?
      如果语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犯罪......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简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简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简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甲方:(转让方)乙方:(接收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也是属于双务合同中的一种,其中赠与人在有赠与表示之后,作为受赠人也是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这个赠与合......


·无证驾驶撞死人得坐多少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得坐多少年你知道无证驾驶撞死人的构成什么犯罪吗?只有先确定了具体的罪名,才能根据实际的情节,看将会在哪个范围内进行处罚,最终肇......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


·民法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对侵权的相关规定有一些了......


·恶意将域名抢注为商标如何维权?
      恶意将域名抢注为商标如何维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域名,有了这一条,就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域名被恶意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