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由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由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任何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女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所以女方如果提出离婚,就要运用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财产。二、女方先提出离婚会怎么样?生活中,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多或少会迎来一定的偏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但是,如果是你先提出离婚,你的态度可能会强一些,对方可能会和你玩起时间战术,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这个时候就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的心态。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单方提出离婚的,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因此法律没有规定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或其他方面吃亏的问题。起诉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任何一方均可提起离婚诉讼,为避免财产损失,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当前《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即使一方在婚内有法定过错行为,但实际法律也并未剥夺其提出离婚的权利。因此,现实中有不少是诉讼离婚是由有过错的一方提起的。而只要是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自然也会按照程序受理离婚案件。当然,受理了案件,意味着之后有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可能,但却不是一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海口市社保局办理社保补缴可以吗?
      海口市社保局办理社保补缴可以吗?近期,一些不法份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或短信骗取参保人信任,以代理办理社保为由,骗取钱财。您有很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要么是调解和好,要么是调解离婚,当然,也有可能是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此时又具体分为了判决不准离婚与判决准予......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后的收益权会变化吗?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后的收益权会变化吗?一、股权质押后的收益权股权质押之后,股权的所有权没有变化,收益权也没有变化,还是归股东的。......


·订立的仓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
      仓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


·家电产品购销合同
      家电产品购销合同家电产品购销合同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具体有以下几种: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3、多次......


·婚姻保证书格式怎么写
      婚姻保证书格式怎么写  一、结婚保证书格式怎么写  通常结婚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1、标题  结婚保证......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一、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呢?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
      员工的工作岗位一般是在入职的时候就需要确定清楚的,这样双方才能知道该员工是否适合该岗位。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工作一段时间后变更员工工作岗位......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您都知道的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会有一个试用期来检测是否适合此份工作。这个试用期的话,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